乌兰县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东部。总面积10784平方千米。2003年末总人口3.9万人。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,四周高山矗立,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微倾,地势凹平,盐湖和沙漠广布。境内有希赛盆地、茶卡盆地、卜浪沟盆地等。都兰河自东北向西南、赛什克河自北向南流入境内。乌兰县深居大陆腹地,气候条件较好,属大陆性气候,夏秋季平均气温在20℃左右,县内天然原始森林遍布多处。年均气温3.8℃。年隆水量159.3毫米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乌兰县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境东部。总面积10784平方千米。2003年末总人口3.9万人。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,四周高山矗立,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微倾,地势凹平,盐湖和沙漠广布。境内有希赛盆地、茶卡盆地、卜浪沟盆地等。都兰河自东北向西南、赛什克河自北向南流入境内。乌兰县深居大陆腹地,气候条件较好,属大陆性气候,夏秋季平均气温在20℃左右,县内天然原始森林遍布多处。年均气温3.8℃。年隆水量159.3毫米。